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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4.4万吨/年抗温抗盐阴离子单体项目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发表时间:2023-01-05 10:03

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4.4万吨/年抗温抗盐阴离子单体项目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对本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首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4.4万吨/年抗温抗盐阴离子单体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海港路以北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主要建设AMPS车间、仓库、罐区、控制室、配电室,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1条年产1.8万吨生产线,二期工程建设1条年产2.6万吨生产线,最终形成年产4.4万吨(AMPS)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海港路以北

燕先生     联系电话:15554666075

    箱:lanwanxcl@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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