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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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36万吨/年高吸水性树脂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

发表时间:2025-11-24 14:23

目前《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36万吨/年高吸水性树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工程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36万吨/年高吸水性树脂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海港路以北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已于202292日取得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36万吨/年高吸水性树脂项目的环评批复》(东环审[2022]84号),由于本项目构成重大变动,需要重新报批。

本项目主要建设2座高吸水性树脂车间,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与全厂其他项目共用。项目分两期建设,建成后形成年产36万吨/年高吸水性树脂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蓝湾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西、海港路以北

燕先生     联系电话:15554666075

    箱:lanwanxcl@1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山东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网上下载查阅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jHKqCyiKA6KMNeTTLFizQ 提取码: gf7d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可与建设单位联系,借阅纸质报告。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所在地相关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任何方式向我们发送公众意见表。请公众在填写公众意见表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应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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